注册城乡计划师注册步伐
注册城乡计划师注册步伐
(2020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包管注册城乡计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计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划定>和<注册城乡计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步伐>》(人社部规〔2017〕6号),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个人经全国注册城乡计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部、自然资源部配合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计划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可以向中国都会计划协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计划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第三条 在具有城乡计划体例资质的单位从事城乡计划体例、咨询等专业技术事情的人员,凭据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作为城乡计划执业资格的凭据。
其他机构事情的人员,可以凭据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证书。
从事城乡计划实施、治理、研究事情的国家事情人员,可以凭据资格证书申请挂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计划师挂号证书》。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要求体例的城镇体系计划、都会计划、镇计划、乡计划和乡村计划的结果,必须由取得注册证书的注册城乡计划师签字。
取得注册证书的注册城乡计划师只能对其注册单位的计划结果行使签字权。
第五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其自己的事情单位治理注册申请,禁止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注册证书。
为注册计划师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向计划资质主管部分反应。
第六条 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建立注册城乡计划师治理委员会,卖力全国注册城乡计划师的注册治理事情,其效劳机构注册城乡计划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都会计划协会秘书处。
凭据需要,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可以商请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分对注册事情进行核查。
第七条 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卖力建立和治理全国注册城乡计划师治理系统。
注册城乡计划师的注册等相关业务均应通过全国注册城乡计划师治理系统申请。
中国都会计划协会按期向社会公示注册情况。
第八条 取得注册证书的注册城乡计划师,应当按划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九条 个人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其凌驾三年的时间部分必须切合继续教育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电子质料:
1.填写注册城乡计划师注册申请信息;
2.注册城乡计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编码页和照片页;
3.与所在事情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条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背面;
5.申请人所在事情单位在初始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三个月连续的社会包管缴纳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初始注册,按以下程序治理:
申请人在全国注册城乡计划师治理系统上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填写注册城乡计划师初始注册申请信息,经其所在单位审核相关质料后上报;
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卖力对报送质料进行审核,并对切合条件的质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宣布注册证书。
第十二条 注册城乡计划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盘算。
第三章 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注册城乡计划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或劳动条约到期后,可以申请延续注册。
逾期未申请延续的,暂停注册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下列电子质料: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城乡计划师延续注册申请信息;
2.申请人在注册期内接受的注册城乡计划师继续教育证明;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条约;
4.申请人所在事情单位在延续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六个月连续的社会包管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延续注册按下列程序治理:
申请人在全国注册城乡计划师治理系统上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填写延续注册信息,经其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卖力对报送质料进行审核,并对切合条件的质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换发注册证书。
第十六条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盘算。
第四章 变换注册
第十七条 注册城乡计划师只能注册于受聘的一家事情单位;涉及变换注册业务时,注册城乡计划师自己应提出申请变换注册。
第十八条 注册城乡计划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申请变换注册:
1.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条约且应聘于另一家单位执业;
2.所在单位爆发重大变革,如破产、重组等;
3.在注册有效期内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4.所在单位名称变换。
第十九条 申请变换注册应提交下列电子质料:
1.填写注册城乡计划师变换注册申请信息;
2.申请人调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调出单位名称变换,还需提供工商部分批准的变换证明;
3.与调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条约;
4.申请人所在事情单位在变换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三个月连续的社会包管缴纳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变换注册,按下列程序治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乡计划师变换注册申请
2.调入单位审核并上报;
3.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卖力对报送质料进行审核,并对切合条件的质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换发注册证书。
第五章 注销和取消注册
第二十一条 注册城乡计划师自己可以申请注销注册,由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审核后予以注销。
注销后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期内时间必须切合继续教育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或注册城乡计划师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条约到期后,注册城乡计划师未实时完成延续注册的,相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将自动暂停。
自动暂停后申请注册的,原注册周期和暂停期内时间必须切合继续教育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经查实,注册城乡计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由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取消其注册,并通告将其证书作废:
1.完全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
2.死亡或者失踪的;
3.违反国家相关执规律则,在都会计划具体执业行为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结果,受到相应处理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5.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
6.凭据有关划定,应当取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取消注册按下列程序治理:
1.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
2.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治理机构或原批准注册的注册治理机构对报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实;
3.由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对拟批准取消的决定进行10个事情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通告取消其证书。
取消注册涉及第二十三条3至6情形的,处理结果还应见告自己。
第二十五条 自注销注册或被批准取消注册之日起,相关人员不得再担负城乡计划执业事情。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证书取消后3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取消注册证书后不再予以重新注册。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示期内,相关人员可以向中国都会计划协会进行申诉。
第六章 注册类型转换
第二十七条 因事情单位变换,注册城乡计划师所从事的城乡计划相关技术事情性质爆发变革,需要转换注册类型,应当申请注册类型转换。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类型转换应提交下列电子质料:
1.填写注册城乡计划师注册类型转换申请信息;
2.申请人调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调出单位名称变换还需提供工商部分批准的变换证明;
3.与调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条约;
4.申请人所在事情单位在注册类型转换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包管缴纳证明。
按相关人事划定,调入单位无法提供劳动条约和社会包管缴纳证明的,应当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事情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注册类型转换,按下列程序治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乡计划师注册类型转换注册申请信息;
2.调入单位审核并上报;
3.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卖力对报送质料进行审核,并对切合条件的质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换发注册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步伐由中国都会计划协会卖力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步伐自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的《注册都会计划师注册步伐》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都会计划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