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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废止和修改这些部分规章

2020-03-31 15:45:02 |  九州酷游官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

第 6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集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陆  昊

2020年3月20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集会通过)

一、废止以下规章

《征收土地通告步伐》(领土资源部令第49号)

《测绘行政处分程序划定》(领土资源部令第50号)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治理步伐》(领土资源部令第66号)

《领土资源部关于<领土资源行政处分步伐>第七条的解释》(领土资源部令第67号)

二、修改《领土资源听证划定》

(一)将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中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将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为“领土空间计划”;

(三)将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区域性征地赔偿标准” 修改为“区片综合地价”;

(四)将《领土资源听证划定》中的“领土资源”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分”;“行政处分”统一修改为“处分”。

三、修改《领土资源行政处分步伐》

(一)在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全国规模内重大、庞大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自然资源部统领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三)自然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统领的其他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二)将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修改为“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三)将《领土资源行政处分步伐》中的“领土资源”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分”。

四、修改《领土资源执法监督划定》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划定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执规律则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运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明确执法事情技术支撑机构� ?梢酝ü褐蒙缁嵝Ю偷确椒ㄌ嵘捶ḿ喽叫堋�;

(三)在第五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明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分举报。接到举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四)将第六条第(五)(六)项修改为:

“(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执规律则依法应当追究国家事情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划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执规律则涉嫌犯法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五)将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取得执法证件”。

(六)删除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建立执法巡查、抽查制度,组织开展巡查、抽查运动,发明、报告和依法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八)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安排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凭据自然资源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离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结果”;

(九)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实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果真通报制度”;

(十)将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后增加两项作为第(四)(五)项:

“(四)对重大、庞大、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音像纪录;

“(五)其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进行音像纪录”;

(十一)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重大行政处分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分决定等”;

(十二)将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拟作出的处分决定情况说明”;

(十三)将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后增加三项作为第(七)(八)(九)项: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九)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十四)将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后增加两项作为第(二)(三)项:

“(二)依法没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没收后应当实时向有关部分移交;

“(三)发明违法线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分移送违法犯法线索”;

(十五)将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已经立案查处,依法应当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十六)将《领土资源执法监督划定》中的“领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分”,“领土资源部”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规章凭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解,重新宣布。

自然资源部为何要清理这些规章 ?

清理与新修正的《土地治理法》不符内容

新修正的《土地治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完善和调解,划定地方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前应当完成现状视察、社会稳定危害评估、通告、听证、挂号、签订赔偿协议等程序,因此,原《征收土地通告步伐》所划定的“两通告一挂号”的主要制度等内容已不再适用,需要实时废止。

贯彻建设用地审批制度革新精神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革新土地计划治理方法的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安排,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分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进了革新完善,因此,原有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治理步伐》已不再切合革新实践的要求,需要实时废止。

对行政执法、听证方面的规章进行整合

围绕自然资源部组建两年以来的事情实践,凭据职责履行需要,对原“一部两局”制定的有关规章进行精简合并和修改,凭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历程纪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重要革新精神,增加了新的内容和事情要求。据此,废止《测绘行政处分程序划定》《领土资源部关于<领土资源行政处分步伐>第七条的解释》,将《领土资源听证划定》《领土资源行政处分步伐》《领土资源执法监督划定》修改为《自然资源听证划定》《自然资源行政处分步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划定》。

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将全面清理部分规章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革新精神,推动自然资源治理职能重构“化学反应”的重要举措,2019年7月以来已组织完成了两批部分规章清理事情。两次清理结束后,自然资源部部分规章总数由52部减少至40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围绕《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的全面修订及建设用地审批制度革新等事情的实践,继续做好规章立改废释事情,不绝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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